中国体育彩票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课程 成绩认定奖励办法(试行)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7-06-21   浏览次数:2315

为了鼓励和引导中国体育彩票:学生积极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,提高参赛选手的参赛热情,保证专业技能竞赛的训练质量取得更好的成绩,根据“院教[2014]1号的有关精神,学校对参赛学生的课程成绩评定给予适当成绩认定奖励。为规范此类成绩认定奖励,特制定本办法:

一、本办法适用范围

本办法所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特指由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(以下简称“省赛”)或由教育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(以下简称“国赛”)。

二、本办法的成绩认定对象

本办法的加分对象特指参加“省赛”和“国赛”的学生。

三、本办法的成绩认定奖励课程范围

本办法的成绩认定课程范围仅限参赛学生当学期受影响的课程

四、学生出勤问题

为了保证训练质量,参赛学生在备赛及竞赛期间的所有缺勤课程按满勤认定。

五、参赛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办法

(一)参加全国职业院校(高职组)技能大赛的

1、竞赛学期各科目基本成绩拟定为85分,参加考核未达85分的认定为85分,超过85分的以实际分值为准。

2、给予免考3门课程,其成绩按以下情况认定:

1)获得三等奖,成绩认定为90分;

2)获得二等奖,成绩认定为95分;

3)获得一等奖,成绩认定为98分。

4)当全班成绩较高时,也可以按全班学生数前若干名的成绩来认定,一等奖按第一名成绩拟定、二等奖按第二名成绩拟定,三等奖按第三名成绩拟定,未获奖按第五名成绩拟定。

(二)参加全省职业院校(高职组)技能大赛的

1、竞赛学期各科目基本成绩拟定为80分,参加考核未达80分的认定为80分,超过80分的以实际分值为准。

2、获奖学生给予免考2门课程,未获奖的给予免考1门课程,其成绩按以下情况认定:

1)基本成绩拟定为80分;

2)获得三等奖,成绩认定为85分;

3)获得二等奖,成绩认定为90分;

4)获得一等奖,成绩认定为95分。

5)当全班成绩较高时,也可以按全班学生数前若干名的成绩来认定,一等奖按第一名成绩拟定、二等奖按第三名成绩拟定,三等奖按第五名成绩拟定,未获奖按第十名成绩拟定。

(三)对于技能大赛项目阶梯培养学生及其他项目学生,不建议停课训练,如确实需要停课的,请相关系部进行内部协调。

(四)参赛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不予免考。

1、备赛及参赛期间不服从指导老师安排,无组织、无纪律的;

2、参赛期间不服从安排,违反大赛纪律者。

六、成绩认定具体操作程序

1、成绩认定申请以教务处公布的中国体育彩票:参加省赛和国赛代表队的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为依据。

2、指导教师须填写“参加技能竞赛学生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”,由系部审核,教务处审批。

3、经系部审核、教务处审批后,由系部按认定后的最终评定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。

4、成绩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,指导教师、系部、教务处各执一份存档。

七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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